在其第38号季度谘询文件(CP22/26)中,金融监管局咨询有关衍生品交易义务的更改-将美元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衍生品从衍生品交易义务的范围内移除,以反映美元利率基准改革(《衍生品交易义务》第3章)。
ISDA回应了这一磋商,欢迎FCA关于从2023年4月24日起从DTO范围中删除所有引用美元LIBOR的衍生品的方法。这些提议的变化似乎是必要的和合乎逻辑的——现在衍生品清算义务的范围已被修订,从同一日期起排除了所有美元LIBOR产品。
ISDA也欢迎FCA关于SOFR产品的方法——即不建议将SOFR OIS纳入DTO的范围,继续监测市场数据,并在考虑引入交易授权时与CFTC协调。
ISDA感谢FCA考虑行业关于哪些SOFR产品应在何时纳入DTO范围的意见。ISDA成员强调,目前的数据系列还不够长,不足以形成一个知情的观点——根据英国MiFIR第32(2)条的要求,基于场地和流动性测试——SOFR产品应该纳入DTO的范围。此外,ISDA成员认为,在将一个新类别的产品纳入DTO范围之前,FCA应(i)至少等待其根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第28a条规定的暂停或修改DTO的新权力可用;(ii)在从美元LIBOR到SOFR的最终过渡日期(2023年6月30日)之后留出足够的时间,因为该行业将专注于管理届时的实际过渡,并考虑在该日期之后过早引入新的DTO将对公司的系统和运营构成挑战;(iii)规定至少6个月的实施期,之后才会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作出任何可能的调整,以便商号的制度和运作能顺利进行准备。
下面是ISDA提交给FCA的回复表格。